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材料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主办
解读《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组织办法》
从报名到决赛,联系人和相关指导教师需要了解的细节

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组织办法》(以下简称《组织办法》) 规范了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全流程的各个细节。参赛高校的所有参赛师生均须了解《组织办法》的所有条款。尤其是作为本校参赛的主要责任人,参赛高校的联系人更应该熟悉《组织办法》。

为便于参赛师生尤其参赛高校联系人理解和运用《组织办法》的相关条款,更为顺畅地完成参赛全部流程,以下采用一种通俗易懂的形式,结合《组织办法》对第十三届大赛的参赛流程进行将为详尽的介绍 (请尤其关注紫色粗体字引出或标出的内容)。


参赛基本流程

参加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的基本流程为:


  1. 第一步:提交报名表。在确定已经通读并愿意接受大赛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所有条款的前提下,有意参加大赛的高校向大赛秘书处提交报名表;
  2. 第二步:组织校内预赛 (确实没有条件组织校内预赛的高校也可以跳过这一步);
  3. 第三步:向大赛秘书处提交校内预赛信息 (没有条件组织校内预赛的高校无需提交) 和正式参赛选手名单;
  4. 第四步:向分赛区秘书处提交复赛参赛选手名单和复赛指导教师团队名单;
  5. 第五步:组队参加分赛区复赛 (交纳复赛参赛费);
  6. 第六步:向大赛秘书处提交决赛参赛选手名单和决赛指导教师团队名单;
  7. 第七步:组队参加决赛 (交纳决赛参赛费);
  8. 第八步:提交获奖证书信息。

除了第一步提交报名表需要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表发送给大赛秘书处之外,上述第三步、第四步、第六步涉及的信息提交都将由本校联系人在大赛官网“当届大赛管理系统”的本校管理员页面上直接提交。

参赛高校联系人务必牢记一点:所有信息都需要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在规定期限内修改;超出期限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提交信息或修改信息的功能。由此导致的所有后果将由参赛高校自行负责。



哪些高校有资格报名参赛?

有资格报名参赛的高校包括 (以下提及的高等学校指的是列在最新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中的高等学校):


  • 本科类高等学校;
  • 与主校区不在同一省(市、自治区)的本科类高等学校的分校 (校区);
  • 因历史原因特批参赛的河海大学校区和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
  • 有选手参加过上一届大赛决赛阶段比赛的专科类高等学校。

特别说明:《组织办法》为没有选手参加过上一届大赛决赛阶段比赛的专科类高等学校开辟了一条参赛的特殊通道 (参见第三十三条)。这些专科类高等学校如果有意参赛,可以在与秘书处沟通的前提下,在正式报名结束后向大赛秘书处提交报名表,而后按流程参赛;在复赛结束后,选派一名符合第三十三条规定的选手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



需要注意《组织办法》设置了一个对参赛高校进行分类管理的机制:


  • 列大赛最新奖牌榜前200名 (含并列) 的高校以及当届大赛复赛承办单位、决赛承办单位为第一类高校:
  • 除第一类高校外,参加了最近两届大赛 (不含当届) 中任何一届且列大赛最新奖牌榜前300名 (含并列) 的高校以及连续参赛5届 (不含当届) 或5届以上的高校为第二类高校。
  • 除第一类和第二类高校外的其他所有高校均为第三类高校。

不同类别的高校在选派决赛选手方面有不同的规定,下文中将详细说明。



提交报名表

向大赛秘书处提交参赛报名表就意味着:本校已经了解了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的所有规章制度,并愿意接受所有条款。这一点作为固定的文本出现在了报名表上。



在报名表上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 领队姓名、性别、手机号和微信号;
  • 联系人姓名、性别、手机号和微信号;
  • 领队签名及单位公章。


关于领队和联系人


  • 领队是参赛高校的全权代表。联系人是领队的代表。
  • 我们鼓励领队兼任本校的联系人,但在领队确实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履行相关职责的情况下,领队可以指定一位本校教师作为联系人,代为行使领队职权。
  • 领队可以在提交报名表时直接在报名表上指定联系人,也可以在大赛从报名到决赛结束整个阶段任何时间指定或更换联系人。但联系人不能要求更换联系人,更不能要求更换领队。
  • 参赛高校可以在大赛从报名到决赛结束整个阶段任何时间更换领队。但需要注意的是:被更换的领队不能参评本届大赛的“优秀指导教师奖”。
  • 大赛秘书处有权要求领队更换多次不配合大赛秘书处工作的联系人;被更换的联系人不能参评本届大赛的“优秀指导教师奖”。


关于公章


  • 参加过最近两届大赛 (不含当届) 中任何一届的高校,报名表上的公章须与最近一届参赛时报名表上的公章一致。如果不一致,则须加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非教学院系) 公章或学校公章;
  • 未参加过最近两届大赛中任何一届 (不含当届) 的高校,报名表须加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非教学院系) 公章或学校公章。


第十三届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提交报名表的截止时间是:2024年4月15日18:00 (以电子邮件所显示的时间为准)。


特别说明:《组织办法》为没能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报名表的高校开辟了一条参赛的特殊通道 (参见第三十三条)。这些高校如果有意参赛,可以在与秘书处沟通的前提下,在正式报名结束后向大赛秘书处提交报名表,而后按流程参赛;在复赛结束后,选派一名符合第三十三条规定的选手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


报名表提交后,大赛秘书处将及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大赛秘书处将及时在大赛官网“当届大赛管理系统”中参赛高校开通一个管理员工作台。该工作台由该校联系人负责管理。

报名表提交后,大赛官网以及各高校的管理员工作台页面都将显示本校的报名信息 (公示)。


考虑到与主校区在同一省 (市、自治区) 的本科类高校的分校 (校区) 可能会与主校区分别组队参加复赛,进而与主校区联合组队参加决赛。为便于管理,本届大赛要求这些分校 (校区) 在大赛报名阶段向大赛秘书处报备,由大赛秘书处在大赛官网“当届大赛管理系统”中为分校 (校区) 单独开通一个管理员工作台。该工作台由该分校 (校区) 的联系人负责管理。



组织校内预赛、选拔正式参赛选手

参赛高校原则上应该通过组织校内预赛或选拔赛选拨出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的正式参赛选手,并在不晚于所在分赛区复赛开始前10天通过大赛官网“当届大赛管理系统”提交预赛信息。

需要提交的预赛信息包括:预赛举办时间、预赛参赛选手人数以及预赛评委人数;同时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预赛获奖名单。所有这些信息提交后,都将即时在大赛官网进行公示,直至下一届大赛开始启动。

需要注意的是:《组织办法》对校内预赛有一些基本的要求:


  • 依据国赛秘书处发布的当届大赛决赛竞赛规则制定了本校预赛竞赛规则;
  • 预赛面向全校开展;
  • 预赛参赛选手不少于20人;
  • 参与选手成绩评定的指导教师 (评委) 不少于3人。

满足以上所有要求的校内预赛方可成为“有效校内预赛”。

考虑到一些高校确实没有条件组织满足以上条件的“有效校内预赛”,《组织办法》也允许这些高校无须举办校内预赛,而“自主采取合适方式选拔复赛参赛选手”。但是,这些高校将被调整为第三类高校,也就是说在选择决赛参赛选手方面将受到更多的限制。

在通过校内预赛或其他合适方式选拔出正式参赛选手后,本校联系人须在不晚于所在分赛区复赛开始前10天通过大赛官网“当届大赛管理系统”提交正式选手信息 (举办了有效校内预赛的高校须填报不少于20名正式选手,没有举办有效校内预赛的高校须填报不少于6名正式选手)。正式选手信息包括:选手姓名、选手性别以及选手专业 (系统提供统一Excel模板供填写)。在这里特别需要强调的是:除了要确保选手姓名和性别准确无误外,选手专业也需要准确无误。系统设置了一个自动查验功能,如果所提供的专业名称不在教育部发布的标准专业名称目录中,则可能导致选手信息无法上传 (这种情况下系统将提示修改)。

与主校区在同一省 (市、自治区) 的本科类高校的分校 (校区) 在提交选手信息时,请务必注意在Excel模板的“高校名”一栏填写不含分校区信息的高校标准名称,而在“备注”栏中标注分校区信息。

友情提示:正式选手名单一经提交即不能更改。此后,复赛参赛选手和决赛参赛选手只能从提交的正式选手中产生。对此各高校务必高度重视。



组队参加复赛

参赛高校 (含与主校区在同一赛区的分校) 须在不晚于所在赛区复赛开始前7天通过大赛官网“当届大赛管理系统”确定复赛参赛选手 (直接在之前提交的正式选手名单中勾选),并提交复赛指导教师团队名单。

参赛高校须按照分赛区的要求交纳复赛参赛费。不交纳复赛参赛费的高校不能取得复赛成绩。

复赛结束后,各高校联系人可以在大赛官网“当届大赛管理系统”的本校管理员工作台页面查看到所在赛区所有选手的比赛成绩。

关于选手分类:各分赛区复赛结束后,大赛赛秘书处取各参赛高校复赛成绩最好的5名正式选手参与本赛区复赛总排名,复赛成绩列所在线下分赛区复赛总排名前70% (四舍五入,下同) 或线上分赛区复赛总排名前60% (四舍五入,下同) 的正式选手为A类选手。除A类选手外,其他参与复赛总排名的选手为B类选手。除A类选手和B类选手之外的其他正式选手均为C类选手。



决赛选手的确定

各参赛高校须在2024年7月20日8:30前通过大赛官网“当届大赛管理系统”确定决赛参赛选手 (直接在之前提交的正式选手名单中勾选)。我们提请各参赛高校联系人在确定决赛参赛选手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 决赛选手只能从本校在上述流程第三步提交的正式选手名单中选择 (系统不允许新增选手),因此务必确保所有有可能参加决赛的选手都出现在正式选手名单中;
  • 决赛选手必须在复赛结束后在校内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选拔确定。《组织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对于违背公平公正原则无故以B类或C类选手取代A类选手参加决赛的高校,经举报并查实后,国赛秘书处有权取消该校的当届大赛决赛参赛资格”。这一点在主校区与分校区联合组队参赛以及同一学校内不同学院联合组队的情况下尤其要特别注意。
  • 在需要以B类或C类选手取代A类选手参加决赛的情况下,指导教师团队需要有足够的依据 (比如决赛前的校内选拔成绩等)。



决赛阶段指导教师团队的确定

各参赛高校须在2024年7月20日8:30前通过大赛官网“当届大赛管理系统”提交决赛指导教师团队名单。结合第十二届大赛期间出现的一些典型问题,我们提请各参赛高校联系人在提交决赛指导教师团队名单时务必认真考虑以下几点:


  • 《组织办法》规定:获奖证书上列出的指导教师必须为当届决赛阶段指导教师团队成员。因此请确保所有必须在证书上挂名的教师出现在指导教师团队名单中;
  • 《组织办法》规定:个人一等奖、个人二等奖及团体奖获奖证书上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必须为随队教师。因此请确保所有必须在证书上排名第一的教师能够随队参赛;
  • 《指导教师条例》规定:只有随队参赛的备案教师才有资格参评优秀指导教师奖。如果本校需要优秀指导教师奖,请确保有足够的备案教师随队参赛。
  • 因为国赛的复赛阶段比赛与各省的省赛合二为一举办,国赛获奖选手同时也可能是省赛获奖选手。为避免校内在证书认定方面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这种麻烦不是省赛组织者或国赛组织者能够解决的),建议每一位选手的省赛奖证书和国赛奖证书上显示相同的指导教师。这点在确定决赛指导教师团队名单时要加以考虑。
  • 各高校可以聘请兄弟院校的教师进入本校的指导教师团队,在大赛官网“当届大赛管理系统”中,这些外聘指导教师是与本校教师分开录入的,不计入本校指导教师团队人数,但可以按照规定在获奖证书上挂名或参评优秀指导教师奖。
  • 《组织办法》规定:决赛阶段指导教师团队中必须有不少于二分之一随队 (不含外聘指导教师)。因此,各高校需要在经费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组建决赛阶段指导教师团队。

友情提示:在过去的几届大赛中均出现过某一学校的教师在另一个学校担任指导教师的情况。从十三届大赛开始,这种情况下务必确认指导教师的实际工作高校,以免影响该教师的参赛数据记录,进而影响该教师进入《备案教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