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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 (以下简称大赛) 优秀指导教师奖评选工作,稳定一支高水平、爱岗敬业的一线实验教师队伍,鼓励各参赛高校选派优秀一线实验教师随队指导参赛选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领队、联系人及指导教师团队
第二条 每一届大赛期间,每所高校均须指定一位教师担任领队。领队是参赛高校的全权代表。
第三条 参赛高校如需更换领队,须重新提交报名表。被更换的领队不能参评当届大赛的优秀指导教师奖。
第四条 参赛高校领队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可以指定一名教师担任本校联系人,负责与大赛秘书处之间的信息沟通。在没有指定联系人之前,默认领队为本校联系人。
第五条 领队有权更换本校的联系人并及时通知大赛秘书处。
第六条 在大赛筹备过程中,联系人必须按规定按时完成本校的各项工作,并确保在收到大赛秘书处相关咨询信息后48小时内回复。对于多次不配合大赛秘书处工作的联系人,大赛秘书处有权要求领队更换联系人。在这种情况下,被更换的联系人不能参评当届大赛的优秀指导教师奖。
第七条 在大赛决赛阶段,如果联系人担任了大赛秘书处指定的大赛服务工作,可以指定本校的一位随队教师代理联系人职责并提前向大赛秘书处报备。
第八条 每一届大赛决赛阶段比赛开始之前,参赛高校须确定一个由不少于1名教师组成的决赛阶段指导教师团队名单。决赛阶段指导教师团队成员中须有半数或半数以上随队参加决赛阶段指导工作 (以下简称随队教师)。
第九条 允许参赛高校聘请兄弟院校的教师加入本校的指导教师团队,但不得担任本校的领队或联系人,不计入本校实际随队教师人数。一位教师最多只能同时出现在两所高校的指导教师团队名单中。
第三章 指导教师备案名单
第十条 大赛秘书处根据历届大赛数据建立《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指导教师备案名单》(以下简称《备案名单》)。列入《备案名单》中的教师称为备案教师。
第十一条 备案教师分长期备案教师和普通备案教师两类。
第十二条 每一届大赛结束后至下一届大赛本校提交决赛阶段指导教师团队名单之前,连续5届列入决赛阶段本校指导教师团队名单的教师可以随时向大赛秘书处申请转为长期备案教师。此外,大赛秘书处可以随时认定一部分对大赛做出过重要贡献的教师为长期备案教师。
第十三条 每一届大赛结束后,连续4届未列入决赛阶段本校指导教师团队的长期备案教师将从《备案名单》中删除。
第十四条 每一届大赛结束后至下一届大赛本校提交决赛阶段指导教师团队名单之前,连续3届列入决赛阶段本校指导教师团队名单的教师可以随时向大赛秘书处申请成为普通备案教师。
第十五条 每一届大赛结束后,连续2届未列入决赛阶段本校指导教师团队的普通备案教师将从《备案名单》中删除。
第十六条 备案教师如果因退休或离职原因无法继续在后续大赛中担任指导教师,其所在高校可以在提交报名表的同时以公函形式向大赛秘书处提出更换备案教师的申请,并推荐最多1名进入了上届大赛决赛阶段本校指导教师团队的教师以普通备案教师身份进入《备案名单》。报名表提交之后不再接受推荐。
第十七条 没有备案教师的高校可以在提交报名表的同时以公函形式向大赛秘书处推荐最多1名教师以普通备案教师身份进入《备案名单》。报名表提交之后不再接受推荐。
第四章 优秀指导教师奖
第十八条 各高校优秀指导教师奖名额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a) 由《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组织办法》确定的第一类高校和第二类高校获得1个基础名额,第三类高校没有基础名额;
(b) 每获得1个个人一等奖或2个个人二等奖增加1个名额;
(c) 未获得个人一等奖及二等奖的高校扣除1个名额;
(d) 随队教师不足2人的高校扣除1个名额;
(e) 多次不配合大赛秘书处工作的高校由大赛秘书处酌情扣除1 ~ 2个名额。
第十九条 各高校根据第十八条所确定的名额,在当届决赛阶段指导教师团队成员中的随队备案教师 (含当届列入本校指导教师团队的兄弟院校教师) 中自行确定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得者,报大赛秘书处审核通过后生效。由于备案教师数量不足而无法足额推荐获奖人选时,所空出的优秀指导教师奖名额作废。
第二十条 大赛秘书处可根据各高校随队教师在当届大赛筹备组织过程中的贡献情况酌情另行评定少量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得者。
第二十一条 大赛筹备及组织过程中多次不遵守大赛规章制度、个人行为对大赛工作及大赛造成恶劣影响的教师以及明显不熟悉大赛规章制度的领队或联系人不能参评优秀指导教师奖。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经竞赛委员会于2023年1月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23年10月进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竞赛委员会授权大赛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