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材料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主办
徕卡杯第十三届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
线下分赛区复赛竞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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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徕卡杯第十三届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分赛区复赛 (以下简称复赛) 的组织工作,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 (以下简称国赛) 秘书处依据《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章程》、《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组织办法》及《徕卡杯第十三届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决赛竞赛规则》制定本竞赛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线下分赛区复赛,不适用于线上分赛区复赛。线上分赛区复赛竞赛规则另行制定。


一、 总 则

复赛报名办法、复赛参赛选手名额、复赛举办时间及地点、奖项设置等细节由各分赛区秘书处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并在复赛参赛通知中说明。

分赛区秘书处须在不晚于复赛开始前7天确定比赛设备、样品、耗材等相关信息并予以公布。

在因不可抗因素导致本赛区复赛无法完成的情况下,本赛区复赛取消,本赛区所有参赛高校由国赛秘书处组织参加国赛线上分赛区复赛。


二、 比赛内容及评分办法

在复赛阶段,每一位选手均须先后完成两个指定样品的制备。比赛样品由分赛区秘书处在复赛开赛前组织现场或视频抽签仪式,从20钢、工业纯铁和球墨铸铁三种样品中抽签决定。

所有样品均为直径约15 mm、长度约18 mm的棒料。棒料样品的一个端面为经倒角处理的精磨面,另一个端面为未经倒角的普通车削加工面。选手在比赛时需对未经倒角的普通车削加工端面进行磨制操作。对经倒角处理的精磨面进行磨制操作不能获得比赛成绩。

对于每一个指定样品,选手须在30分钟内对样品未经倒角的普通车削加工端面完成预磨、抛光、浸蚀、显微镜观察等工序,最终制备出供评委评分的样品。

复赛阶段比赛由分赛区秘书处组织评审委员会按照《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决赛评审工作条例》进行评分。每位选手的总成绩为两个样品的实际得分 (图像分、表面质量分及现场操作分) 之和。


三、 比赛流程

复赛分两轮进行,每一轮比赛分别磨制一个样品。分赛区秘书处以随机排序方式确定每一位选手在每一轮比赛中的出场顺序号。在每一轮比赛中,每位选手以出场顺序号为序分组上场参赛。

复赛阶段每一场比赛的流程为:参赛选手在开赛前30分钟到达检录处凭学生证或由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检录 (开赛前10分钟尚未检录的选手视为弃权),领取样品并选取最多6张金相砂纸、1张抛光布及1支抛光膏;开赛前2分钟左右,选手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比赛区域,提前根据各自需要将水磨砂纸及抛光布安装好,检查设备及辅料;在工作人员宣布开始后即可开始比赛;比赛结束前5分钟,工作人员将予以提醒。工作人员宣布比赛结束时,所有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将样品交给工作人员。

对于无法出示学生证或纸质学籍证明的选手,可由代表队联系人提供签名的纸质证明材料供选手进行检录,而后在不晚于决赛全部结束前一小时由代表队联系人向大赛秘书处提供选手的学生证照片或由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照片,否则选手成绩无效。


四、 相关规定

在复赛比赛过程中,选手须遵守以下规定:

(1) 选手制样过程中不得借助于任何自备的耗材、辅料、器皿等。

(2) 不允许在加水条件下进行手磨或在不加水条件下进行机磨。

(3) 比赛过程中,如因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抛光布破损,选手可向工作人员申请更换抛光布,但不另行补时 (不扣分)。

(4) 选手在领取样品时如遇样品存在明显缺陷可以申请更换样品,但进入比赛场地后即不得要求更换样品。比赛过程中样品丢失可以申请领用新样品继续比赛,但不另行补时,且每更换一次样品须扣5分。

(5) 在工作人员宣布比赛结束后没有停止操作的选手,比赛成绩记为零分。

选手认为在比赛过程中受到了干扰而要求重新比赛时,参照《徕卡杯第十三届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决赛竞赛规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比赛过程中,除参加比赛的选手及比赛现场的工作人员以及有工作任务的分赛区评审委员会成员和分赛区监督委员会成员外,未经分赛区秘书处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区域。

分赛区秘书处有权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作出如下处理:涉事人员为教师的,报请国赛秘书处取消其国赛优秀指导教师奖参评资格;涉事人员为选手的取消其比赛资格。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行为,分赛区秘书处可以通过国赛秘书处提请国赛竞赛委员会讨论决定取消涉事高校本届国赛参赛资格。


五、 附 则

本规则于2023年10月经国赛竞赛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如遇突发性事件影响,分赛区秘书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赛区所有参赛高校对本规则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经国赛秘书处批准后实施。

本规则由国赛秘书处负责解释。